透视德治的背后 “依法治国”(演)变成“以德治国”,是社会发展中各种力量协调的结果。德治的(无奈)出现适应了当今的中国现状。
一.法治的无力,体现在法治受阻。其的原因在于:
1.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新的经济基础(有产阶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并未跟上调整(虽几经修宪),这必然产生矛盾。即新兴的阶层与原有的阶层的法律需求冲突,体现在,作为社会改革的受益者(有产阶层)急于借法律巩固自己的既得利益,而社会的名义统治阶层(无产阶层),正竭力(保卫)自己的应有利益。
2.新的经济基础还不足以改变上层建筑(法律),但力量已不可忽视,特别是在它(能控制)的领域,法律被排斥了。这表现为,一方面原则性的法律制订得(还算)可以,这足以让(无产阶层)有所期盼;另一方面,既得利益阶层以实际的控制权影响(部门,地方的)决策来达到他们的目的,从而引起现实中的种种(不正常)现象(立法与执法的不协调是个根本的问题)。
二.德治符合各种力量的需要:
1.几千年的文化沉淀,“德行”已深入人心,“德”所追求的(真,善,美)代表了中国大部分人的目标(要求)。在今天(思想)普遍混乱的情况下,在(暂)无有效的(指引)措施下,用一个(普通人)最熟悉的东西来(团结,稳定)大众,无疑是有意义的。
2.无产阶层是温和的,德治会让他们更(温和),身为无产阶层(的代表们)正需要这种(稳定的)效果,这样更能(稳定)巩固他们(的代表性)。这样从事实上来看,“有宪(法)无(用)宪”正是这种思想的体现。
3.德与法的相对性不言而喻。有产阶层欣喜德的宽容(毕竟需要的是“自律”而不是“法律”),畏惧法的公平,公正(毕竟他们的成长的土壤是“法外之法”),德治提供的温床能让(他们)大家其乐融融。
三.“法制+德治”是中国特色的法治?几个探讨的问题:
1.解决中国的问题必须要用有中国特色的东西?
2.“法制”在中国几千年就做得不错,但一直(进化)不成“法治”,如今把德上升为“德治”,是否是一种后退?
3.德治会是暂时(过度)的吗?
4.少数人的法治才是中国(真正)的法治?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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