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空间

法律人社区

  注    册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在线962人
·文章查询· 祝各位网友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阖家快乐!      本站受到大量的无效smtp连接和垃圾邮件的攻击,响应缓慢,请各位网友见谅!       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
首 页
当前位置:首页>>教师>>天山玉狐
“两年实习期”,一个修改律师法外的话题
更新时间:2002/5/12 19:28:56  来源:  作者:天山玉狐  阅读309
    “两年实习期”,一个修改律师法外的话题


近来律师法的修改稿成了大家关注的热点,其中的话题很多,我看到了其中的一条,有所想。

那就是律师的实习期由一年改为两年。大家的评论很多,有赞成的,有的甚至提出增到五六年;有反对的,似乎是大多数,其理由是多方面,比如解决生存、不需要论等。

我不是想表明赞成或反对的观点,而是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实习对从事法律的人有怎样的意义?这个话题太大,就我知识能力而言,只能谈谈一些小的认识,以期抛砖引玉。


一.实习的含义

在实践中学习,不仅要有过程,即经历,而且要有结果,即经验。现代职业对经历和经验都很看重,因为它代表了一种综合能力的积累,一种更新、融合了的知识水平。

二.法律人的定位

今天法治观念的崛起,已使人们认可了:从事法律的人应是一类有别于普通人的人。法律人——法官、检察官、律师构成了人们心目中现代文明社会的象征职业,我们有理由去维护法律职业的高贵和尊严。当然,对于从事法律职业,社会有理由要求更高的标准。

三.中国的现状和需要

中国的成文法法律体系,本质上是排除了经验主义,这使得我们传统上不具备“对法律经验积累”的经验,现实的体现是——法律资历与法律职业相关性不大。但法律毕竟是要解决实际的问题,从实践性这方面来看,似乎往往经验的判断更为合理。

当今中国的法治道路,事实上起着引导司法改革的方向,“法律经验论”中有利的东西,必然会被引进应用。与之对应的是,我们的经验应该怎样得来?一个高贵、尊严的法律职业应该怎样得来?


也许,这已经脱离了实习的话题,但它真与“实习”无关吗?它不仅仅是我们律师们思考的问题,更应是一个法律人思考的问题!

批 注 该 文]    [采 用 该 文]    [发 表 评 论]    [文章下载]    [关闭窗口

相关批注:
暂时还没有媒体记者对这篇文章做出批注

相关采用:
暂时还没有媒体记者采用这篇文章

相关讨论:     更多...
文章评论:“两年实习期”,一个修改律师法外的话题[劳动者]

Google


IP计数: 浏览计数:

Copyright © 2001 凌云志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7007639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