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和坤的“议罪银”说起
最近福建台正在重播《铁齿铜牙纪晓岚》,找出一篇当时的观后感,与网友共享。
《铁齿铜牙纪晓岚》以“第一大清官纪晓岚”与“第一大贪官和坤”的明争暗斗为主线展开剧情,的确是一部借古讽今的好戏。相信无论是官是民,细解个中滋味,必有收获。该剧令笔者最为感慨的是,和坤的种种腐败“理由”与“苦衷”并未能“感动”纪晓岚,却在现实生活中赢得了某些人的“共鸣”,有人不是还在叹息“没有高薪如何养廉”吗?有人甚至给和坤的“议罪银”提案投了赞成票!
所谓“议罪银”,即对贪污受贿的官员,依其官职大小与情节轻重处以罚银。
就戏论戏,“议罪银”可谓“和氏腐败理论”的精髓。其所谓“罪银”,事实上是视赃款赃物为未申报的劳动所得,在被发现时补交税款与罚款,其目的是将腐败合法化。在和坤看来,“议罪银”有四大好处:将收刮来的钱财收缴国库,专门用于防灾赈灾等公益事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此其一;避免“赶走吃饱的,换来空腹的”,增加百姓负担,此其二;类似“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能挽救的尽量挽救”,此其三;最后,经济上的打击使贪污受贿的占有与享受目的不能实现,有利于“从念头上预防腐败”云云。乍一看似有几分道理,些许无奈却很现实。再考究中国法制史,早在夏朝即存在赎刑制度,唐律中更有“议、请、减、赎、当、免”等封建特权法的渊源,难怪当时在朝廷上会有市场。
回到现实,“议罪银”赞成者中的“专业人士”,还将其与国外的“易科罚金制度”相提并论,以证明既有“古中”又有“今外”,难道没有可取之处?
殊不知,“易科罚金”适用时人人平等,且仅限于某些轻罪与轻刑;而“议罪银”乃为贪官污吏所设,用银子赎的是重罪甚至性命。再者,非法所得本应追缴,甚至财产都应予没收,怎能用来“议罪”?尽管司法实践中的确存在以退赃为筹码换取从轻处罚的现象,但笔者认为除法律明文规定外,都不宜轻言退赃便可宽大处理。
历史上的和坤终究没逃过抄家灭族的下场,现实中的腐败分子一个个也正被“该抓的抓,该杀的杀”。那些自以为腐败合理存在且无法根除的尚未暴露或被查处的“幸存者”,不妨比对其他贪官污吏的下场来议一议自己的罪刑。银子不是筹码,还是趁早投案自首管用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