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事莫走调 近闻某地盗窃摩托车发案率居高不下,有关部门针对失窃摩托车近八成未上防盗锁的现状,先是呼吁车主停放时加锁防盗锁,见没人响应,便改为强制要求。他们派出巡逻人员分片检查,发现未上防盗锁的摩托车一律加锁,留下电话号码,待车主来电话后再前往开锁并进行说服教育,如此用心良苦着实令市民感动。然而这种最初的无偿服务渐渐开始转向收费,呼之即来也改成了定点处理,加锁变成了卖锁,市民开始大加抱怨,原本一片“好心”却没得“好报”。直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了意见,“加锁服务”才悄然收场。
有关部门的加锁之举虽出自善意,却因操作走样给市民造成了麻烦,增加了负担,因而得不到应有的支持。这件小事对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也有一定的启发。我们在开展预防犯罪工作中,在建议或要求有关单位、有关系统加强建章立制等“硬件”建设的同时,还应注重法制观念、预防意识的宣传教育等“软件”开发,否则,再先进、周全的“硬件”,如果没有“软件”的配合、支持,不但发挥不出作用反而可能使人徒增烦恼。在预防关口前移,加强监督制约时,如果措施不当、定位不准,干涉、妨碍了预防对象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难免也会有“扰民”之嫌。如果借机索取或收受了预防对象的“赞助”,恐怕预防就更是变了味,走了调。
防贼莫扰民,不管这“贼”是窃贼还是“蛀虫”,这条准则都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