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杀女只为骗保 警惕恶意的儿童保险 |
更新时间:2002/11/2 11:30:38 来源: 作者:石灰 阅读200次 |
●当我们为祖国花朵真诚祝福的时候,不要忘记那些以儿童为对象的罪恶带给社会和家庭的伤痛。“斩断伸向儿童的黑手”,这是全人类的呐喊。 ●加入“全球儿童运动”,将联合国儿童问题特别会议精神及《儿童权利公约》等等保护儿童的措施与责任落实到每个行业、每个公民。 ●原本旨在更好地保障儿童权利的儿童保险业务,却由于操作中存在瑕疵,可能被恶意投保人用作生财之道而危及儿童最基本的生命权和生存权。 ●一年多前发生在福建泉州的一起为诈骗保险金而溺死独生女的惨案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悲愤,更多的应当是对恶意儿童保险的警惕与防范。 那是新世纪第一个儿童节的上午,泉州市泉港区的孩子们开心地享受着特别的爱,本应在学校参加集体娱乐活动的6岁女孩小芳,却被父亲张智钦哄骗到附近的“幸福水库”边,在失足落水的“意外”中结束了幼小的生命。 也许张智钦真的想钱想疯了,因为在案发前一周内分别到三家不同的保险公司为小芳投三份针对生命的保险根本无法合理排除保险诈骗的犯罪嫌疑,何况最后一张保单在6月1日刚生效;也许他并没有太仔细地算计应当用亲生女儿的命去换多少保险金,因为他对总保额是15万元还是12万元并不十分清楚。 但是张智钦也有一些“理性分析”:“幸福水库”曾经发生过类似的儿童溺水死亡事件,悲剧重演也还算“正常”;投保时已再三强调孩子太顽皮很可能危及生命健康;选择在“六一”下手可以用“乐极生悲”解释并博得同情;“虎毒不食子”是众所周知的常理,何况是对独生子女;夫妻不和若要离婚孩子将成为包袱;女儿不传香火;想要孩子还可以再生,这比赚大钱容易。 “安全是相对的,事故是绝对的”。事实上,儿童由于自助自救能力差,本来就是各种意外事故或犯罪的最主要受害者,这也正是大多数儿童保险业务存在和发展的根据。然而,面对由婚姻家庭危机、经济状况困窘、重男轻女遗毒等等诱因造就的个别泯灭人性、亲情者,保险业如何阻却恶意儿童保险的思想与行动显然比理赔调查中的技巧来得重要。 本案中,张智钦仅凭一本户口本甚至口头委托就完成了三份保单,其中一名业务员根本没有见过张智钦就填写了保单并垫付了保费。针对保险代理人重业绩轻缔约程序的操作隐患,笔者以为受理儿童生命险的投保应当在以下几方面强化注意义务: 一、应当要求被保险儿童在父母的携同下参与投保缔约,单亲家庭的应当有其他直系亲属参加,并严格校验确认真实身份,防止未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合意的单方秘密投保行为; 二、应当由学校老师、家长所在单位或所在基层组织出具同意投保的书面证明,对婚姻家庭状况尤其是夫妻双方是否出现感情破裂、受益人是否出现严重债务负担、被保险儿童是否曾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等进行负责任的说明; 三、应当在保险行业内建立类似“金税工程”中的信息交换查询系统,在缔约前进行检索以检验投保人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是否真实,杜绝在一定期限内为同一被保险儿童重复投保同一或近似险种; 四、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确认投保人诚实信用后再决定接受投保; 五、应当详细告知理赔的调查程序及保险诈骗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以杀害被保险人尤其是亲骨肉的方式骗取保险金势必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如果能在犯意产生之初就警示他,根本不可能得逞,小芳的悲剧也许就不会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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