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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院第一次亲密接触(纪实3)
更新时间:2002/11/9 15:11:02  来源:  作者:天山玉狐  阅读363
    与法院第一次亲密接触(纪实3)

立案篇2

昨夜连夜去开了关系证明送到县上,第二天一早,我陪表哥去取了钱,9点半,我们踏入了法院大门。

静悄悄的,立案庭的门虚掩着。正要推门,“干什么?”有人责问,转过身,看见守门的法警注视着我们。“我们是来立案的”我说,“没有人”,“哦”我灵机一动“昨天我们约好的,是一个女的法官”,“是吗?”法警态度稍缓“她去**地出差了”,“那还有男的那个法官呢?”我给法警递上一支烟,“出去办事,好象去医院了”,“要不我们在立案庭里等吧”我对表哥说,“他不一定会回来”法警此时客气了。我一时有些蒙了,昨天的好心情一下荡然无存,定了定神,我问法警“某某在什么部门?”,我问的是我一个中学女同学,多年没联系了,但我知道她在县法院,此时,似乎也只有回到中国人办事的老路了。“在行政庭,三楼”,“谢谢你”我对法警说“我上去看看”,表哥在法院门卫室等着我。

我是属于不喜求人的那一类,但......!上了三楼,我找到行政庭,推门进去。同学很意外,她还是认出了我,连忙招呼我坐下,给我倒水。我没有客套,单刀直入对她说,我来帮表哥立个案,但找不着人,请她帮帮忙,因为下午我要回单位去开会。同学马上打电话,很快找到了那个男法官,对他说请他务必下班前回来一趟,给我们立个案,对方答应了。于是我在同学办公室看报等着。11点,男法官回来了,在楼下喊同学,我就随同学下楼,去了立案庭,表哥也过来了。男法官一边和别人讨论着饭局一边接过我递上的诉状,看了看就问“你们的鉴定不是医疗事故鉴定,证据不行”,我说“我们仅仅是以医疗过错提出经济赔偿要求,是根据《民法通则》提出,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而且根据最新的民事证据规则,我们只要有在医方就诊过的证据和被损害结果证明就可以了,其它的属于举证倒置,应由医方提出医疗过程无过错的证据”。也许是我的说法、也许是我同学的面子,男法官没有再问什么,只是说诉讼费会很高,表哥表示不怕,再多也要打。男法官就算了算诉讼费,大概是五千多一点,我想和我们预料的出入不大,就表示同意,满以为这回成了。不料法官想了一会,要我们去镇法庭立案(就是表哥家的那个镇,离县城有两个小时车程),理由是我们这个案子中原、被告大多是在那边的,属于那里管辖。当时我又得了一惊,级别管辖也好、属地管辖也罢,县级人民法院就算最基本的一级了,没听说过派出法庭还能算一级。不过我没有和他争辩,就说我们的被告中还有县上的医方,在县上法庭立案应该是可以的;他说这是第三被告(排在第三位),应以第一被告为准;我无话可说(其实我很想问问他,如果我们把县上的医方排在第一位,是不是就可以了)。但男法官看在同学的份上,指点了我们一条路,去找分管的院长签字,就可以在这里立案。我不想麻烦同学了(毕竟关系一般),于是我说好,我们自己去找院长。已快中午,谢谢了同学,我们走出了法院,大门外的墙上贴着几张提拔干部的公示,我随便看了看履历,不知怎么想起了贺卫方先生的文章。

本来去镇法庭立案也可以,但一来表哥家在出事后为了处理事方便,已经卖掉老家的房子,到县上租房住了(反过来去镇里处理费用更大了);二来去镇法庭立案更难说(不立的可能性更大,说不定会踢皮球),何况在县法院也是正该立的,我们决定就要在县上立。下午表哥自己去找了那位刚从公安系统调过来的分管院长,得到和男法官一样的回答。有人还说那样做能方便被告,也为法院节约办案费用,表哥很悲愤,责问“我们是受害者,还要去将就加害方”,对方无言。

我有事没再老家久呆,两天过后表哥打电话来说,他托人找了关系,法院说为了照顾上下级还是去镇法庭一趟,再把案子提上来,结果他只好去了镇里,镇法庭说,没有医疗事故鉴定他们不好判,建议不要告,免得白化钱,总之,没立成案。

一周过了,没有原因的原因,一个没有结果的结果,我相信这种案子的艰难了,因为这才是开始!

(待续)

王俊青
w_jq@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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