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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师来之不易的胜利!
更新时间:2002/12/7 21:10:35  来源:  作者:杨德寿  阅读557
    全国律师来之不易的胜利!
杨德寿 / 郑州怡龙律师事务所

看来,今夜我是无法入睡了。
因为我太高兴了!因为我终于盼来了一场来之不易的胜利!我坚信这胜利不只是李午汜的,也不只是李苏滨的,而是十二万之众的所有中国律师的胜利!
2002年12月6日下午15点30分,全国律师界首例接力型状告顶头上司乱收律师年检注册费公益诉讼案终于落下帷幕,原告一审胜诉!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以(2002)西行初字第69号行政判决书郑重确认:按照1994年2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第9号令《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之规定,被告洛阳市司法局未能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取律师年检费的证据,且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收费收据也未使用财政主管部门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故依法确认被告收取原告2001年的年检费之行为违法;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02年12月7日20点15分,当我接到李苏滨律师的电话时,我实在无法控制眼中的泪水。这是幸福的泪水,但它又充满了心酸。是两位李律师的,是我的,也是全国律师的!
多少个日夜,我们在焦急地等待着判决结果。基于中国的政治现状和司法现状,我们绝望过,我们痛骂过。因为,无论这个结果是好的还是坏的,我们都急于得到一个说法,实在无法承受这种无休止的煎熬!
让我们感到羞愧的是,我们低估了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法官的勇气和胆识!他们无愧是中国法制的中流砥柱!无愧于人民法官的忠实代表!他们真的是正义的化身!我为自己说过的不中听的话,向这些法官们道歉!
特别是,在2002年11月下旬,洛阳市人民政府置天怒人怨而不顾,再次利用自己权力管辖下的《洛阳日报》,以整版的篇幅确认洛阳市司法局所收的1、律师注册费;2、律师事务所年检费……为合法费项。在此情况下,洛阳市西工区法院能够顶住压力不为所动。由衷的敬意立即从我的心底产生。
两位李律师私下和我交流了感受:“照理,法官依法判案天经地义,有何大惊小怪?但是,西工区行政庭的法官们的甘苦,我俩自有耳闻目睹。从我俩[把皮球踢到法院],该院从庭长到院长,就没消停过,为此事不知往省市院跑过多少趟。一次李午汜律师因本案的诉求,拿着李国光院长主编的教材专程去找行政庭刘旗庭长切磋,谁知刘庭长的办公桌上正看的也是该书该页!两个人几乎思考的是本案的一个问题。还有,我们从外围听到的消息几乎是清一色的[败诉消息],为了能有个思想准备,李苏滨律师头天晚上给刘庭长专门打了一个电话,想从[口气里]感觉一下判决结果,他放下电话,立即给李午汜律师打过去,说:"[口气]感觉老样子,还是败诉的可能性多呀”!次日,当我们拿到[胜诉判决],惊诧中,一批作风严谨、纪律严明的新世纪法官形象,同时深深地已印在我们心中!他们以实际行动,让我们不仅感到了司法公正的希望,同时推远了绝望!”
两位李律师胜利了,全国律师胜利了。我为来之不易的胜利,感谢洛阳市西工区法院的法官们!尽管,这场胜利可能不会在近期内产生多少积极的效果。但它的意义是无法估量的!
为这来之不易的胜利,举杯!

杨德寿
2002年12月7日21.10
ydsmbag@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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