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产生“诉辩交易”法律规范的萌芽 |
更新时间:2003/3/18 16:49:32 来源:有感 作者:春江 阅读362次 |
我国已产生“诉辩交易”法律规范的萌芽 所谓“诉辩交易”是指国际上流行的在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前,控方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人有罪答辩,以作出比原来罪行更轻或较少罪名的指控,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的量刑建议为条件,与被告(一般通过律师)就有利于其的最佳条件在法庭外,进行讨价还价而形成的一种司法制度。 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司法部联合颁布《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两司法解释均在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笔者认为,我国已产生“诉辩交易”法律规范萌芽。 大家认为怎样?敬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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