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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边缘化的律师
更新时间:2003/3/30 9:48:19  来源:新华网  作者:晓舟  阅读864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律师的缺席或者地位卑微,就如同一幢宏伟的大厦里缺少了一根重要的柱石。

  中国的律师,在保护他人的同时自身却受到来自多方面的侵害,他们同样需要社会的援助和保护 


声名鹊起却无奈走他乡


  从2003年1月1日起,全国的律师出庭将穿上统一的律师袍。然而,谢华,这个在律师行业工作了12年之久的“老律师”却再也不会穿上那套曾令人怦然心动的工作服,因为去年他就已经改行了,并发誓从此不再出庭。改行后,他一直“混迹”在北京,给一家外企打工,虽还是离不开法律方面的事情,但已没有了以前那么复杂的关系了。

  1月15日,笔者试着与他取得了联系,说明来意,他有些犹豫,但最后他还是答应了,可能他感觉还是欠新闻单位一份人情吧。当天晚上,我们在北京西三环的一家小酒店里见面了。

  比起一年前,谢华显得更瘦了。记者认识他是因为2001年的一场官司。

  2001年,福建某市发生了一起纵火案,一个小企业的老板董某某被指控雇凶纵火,谢华是被告的辩护律师。在案情的调查中,谢华发现了许多疑点,比如纵火者竟不能说出一个董某给他交钱的准确地点和收买他的钱款数目;董某在询问中承认雇凶,但在法庭上却翻供说是被严刑逼供,而与之相对应的是,按常理,董某某应该在看守所的时间,但根据询问笔录,那时他却出现在公安机关的询问室里,而看守所里没有任何提审记录,公安部门对此也没有合理的解释。然而在第一次开庭中,谢华的这些疑问根本就没机会在法庭陈述,他只要一说话,法官就让他住口,而公诉人却可以将他们的理由说得很充分。这是明显的控辩失衡,这是对律师明显的歧视。万般无奈,他开始寻求新闻媒体的支持,他的要求其实挺低:只要能让他把他的辩护词说完。但当地的新闻媒体都不敢涉及其中,他只好来京求援。在他的呼吁下,新华社、法制日报等多家媒体赴闽旁听了第二次庭审。在那次庭审中,谢华痛快地尽到了一个辩护律师的职责。此案在拖了一年后,董某某还是被判有罪。

  但谢华在当地的日子开始不好过了。因为他得罪了司法官员,有人放出话来,只要是他担任辩护人的官司就“难办”。在当地他本来因为胜诉率高而声名鹊起,但现在被告家属都不敢请他做律师了,因为他“辩了也白辩”。据说当地公检法已将他列入了黑名单,有人说,迟早有一天会让他进看守所。在这种情况下,谢华有点颓然了。他卖掉了房子,离开了那个他生活了几十年的城市,离开了他挚爱的律师行业。


多少辛酸尽在诉讼中


  回忆起这些往事,我们已不知不觉喝下了半瓶二锅头。话题的“度数”也随着酒精的增加而增高。

  “律师其实挺丧气的、挺辛酸的。在目前的法制环境下,谁都是大爷,就律师是孙子!”谢华垂头低吟。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民主与法治声浪日见高涨的同时,沉寂多年的律师制度也进入了全面复苏的阶段。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认了律师的法律地位,律师有权以辩护人的身份介入刑事诉讼,依法维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1996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们欢呼着一个新时代的来临。  但是,任何事物都如硬币一样,存在着正反两面。当我们掀开硬币的另一面,我们会发现表象与真实之间存在的距离——中国的法治进程毕竟刚刚开始,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还存在很多根本性的缺陷和问题,律师制度改革与律师立法繁荣景象的背后,仍然存在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由于人治文明的长期熏陶,中国人还远远未对律师这一角色予以普遍接受和认同。某些人员尤其是某些司法人员对律师还存在着深刻的歧视和偏见。

  最近二十年的司法实践表明,中国的律师在大大小小的司法官员面前几乎是毫无地位可言的。因为在整个司法体制中,掌握国家权力、对案件结果具有最终决定权的是司法机关,律师只是无权无势、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民间人士,而且代表案件的一方当事人说话。由于官本位意识、人治观念的遗毒甚深,司法人员对律师产生强烈的地位优越感是可想而知的。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们不得不在大权在握的法官、检察官、警察甚至书记员面前倍加小心,以免导致对自己及其委托人不利的后果。 即便如此,司法官员们还是普遍地对律师们没有什么好感。律师的工作往往得不到他们的配合,律师的正确意见往往不被他们采纳,这每每使得律师颇感为难。而法官直接动用国家暴力,或将律师驱逐出庭,或对律师兴师问罪的事例屡见不鲜,则更使广大律师心有余悸,视诉讼为畏途。

  “我们现在也能看到,法庭内外律师与法官不分彼此、称兄道弟的情况,以至社会上广泛流传着对律师跑关系、走私情、请客送礼的怨言和责难。即使是这样,我们也别指望,律师们能改变在法官面前矮人一等的感觉,因为即使是律师和法官称兄道弟的时候,律师也总是有求于法官的,因为‘案子在法官手里’。你以为谁喜欢上窜下跳、请客送礼,只不过为了保障理该胜诉的委托人不至败诉,而理该败诉的委托人不至于输得比法定结果更惨而已。因为诉讼的成败对于法官来说似乎不算什么,但对律师来说则是至关重要,马虎不得的。一旦出现意外,律师感到愧对委托人不说,今后的案源也成问题!”

  说到这里,谢华已是情绪激动得有点无法自控了,要不是记者拉着,他几乎要拍案而起了。我明白,他已经喝多了。

  “非但如此,我们还面临着一些现实的威胁:有的威胁来自‘官方’,譬如目前就有不少律师因正当履行职务而相继被控犯有所谓‘伪证罪’或者‘包庇罪’;有的威胁来自民间,譬如律师被对方当事人非法拘禁案、殴打。很难想象,在一个法治国家,执业律师居然会面临如此灾难性的危险局面!律师自己的基本权利如果尚且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如何指望我们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呢?”

  当我问起他是否还会再去干律师时,谢华末置可否,微微的酒语中只是嘟囔着一句话:“权利限制过多、执业环境太差、司法歧视阴魂不散,这是中国律师的无奈和尴尬。境外律师就要来了,我们怎么办?”

  从小酒店里出来,谢华谢绝了我的相送,径直坐上出租车走了。他那踉跄的身影给我留下的是律师生活的辛酸和充满隐患的心灵。 


卑微不应成为律师的名字


  十年来,律师的身份和地位,从舌战法庭,仗义人间,生活潇洒,举止文明,或救人于危难之中,或挺身于正义将倾之时,下降到了目前许多人眼里的“法庭讼棍”、“腐败掮客”。

  无可否认,中国的律师们在市场经济的挟裹下,多了份浮躁,少了份沉静。本应贯穿灵魂始终的公平与正义,在某些情况下被金钱所淡化甚至替代。正义与公平,离我们身边的某些律师,已是越来越遥远;自我的道德约束,在优厚的酬金面前,已不复存在了。在内心的本应属于道德的空间已被赚钱意识取代之后,律师便不可避免地变成了商人。

  但是凭心而论,当代中国律师的处境是很严酷的。他们必须与法官、检察官、警察处好关系,避免任何不愉快的事情发生,因为一旦这些人对哪位律师有不满情绪,这位律师就要倒霉了。律师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关系,面对他们的疾言厉色,律师不得不低眉顺目,以求得合作;律师也必须把委托人侍候好,以争取到代理权,并且要千方百计地让某些牛气十足而对法律一窍不通的当事人获得颐指气使的心理满足。律师,这一“法定的保护人”,在保护他人的同时自己却受到来自多方面的侵害,他们同样需要社会的援助和保护。

  尽管律师们在诉讼中与警察、检察官、法官“作对”,可能令这些国家司法权力的执掌者们心里很不舒服;尽管律师们在社会生活中总是扮演为“坏人”辩护的角色,这也使得普通百姓对律师的作用心存疑惑,然而,我们整个社会都不得不接受这个现实:律师的存在不仅是律师自身的要求,而是法律的要求,是法治的要求。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律师的缺席或者地位卑微,就如同一幢宏伟的大厦里缺少了一根重要的柱石,这是任何一个理性的人都不能接受的事实。我们需要尽快从法律上和社会观念上给予律师一个全新的定位,不能再让律师扮演着仰法官、检察官、警察鼻息的角色,而要使他们不仅在经济收入上、而且在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上都得到社会的承认。只有达到这一点,我们的法治建设才算真正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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