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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动”论
更新时间:2003/4/12 11:21:47  来源:  作者:杨德寿  阅读246
    “反动”论
杨德寿

以前有所疏忽,并未注意自己经常去的地方有多种禁忌。比如在某些网站论坛上,就会有对网友发言的警示。北京青年报北青论坛声明:“文责自负。请勿发表黄色,反动,暴力,人身攻击之文章或连接。”
黄色、暴力、人身攻击较好理解,但“反动”一词有些摸不着头脑,不知何意。忙查《简明社会科学词典》(1984年12月上海辞书出版社第2版),没有找到。又在《现代汉语词典》找,该词典第348页的解释是:1、指思想上或行动上维护旧制度,反对进步,反对革命。2、相反的作用。
还是摸不着头脑,不知所云。于是想到法律,我相信,法律对所有名词的解释是最清楚的,丝毫不含糊的。接着,我找到了全国最大的法律法规数据库。查找内含“反动”一词的法律法规(包括规定、通知等)条目。好家伙,从1949年到2003年,一下命中184部。其中包括1975年和1978年宪法,但这两部宪法仅提到“反动统治”和“反动资本家”,并没有对“反动”一词的进一步解释。况且这两部法律已经不具有法律效力。
再在最新最权威的法律法规上找。1982年颁布后多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没有“反动”也未曾禁止;1979年颁布1997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没有“反动”罪也未曾禁止;1986年颁布199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没有“反动”的违法行为所以同样没有禁止。但是,我再从1982年即中国最新的即宪法颁布之后的法律法规中查找,含有“反动”的法规或通知就有144个。这144部法规或通知等对“反动”都是严格禁止的,难怪有些网站要禁止“反动”言论。在这些禁止“反动”的法规或通知或其它中,我也没有找到何为“反动”思想或“反动”行为的明确解释。
在中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切违法行为均被宪法所禁止;轻一点的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受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犯罪的行为受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但这些法律法规均没有禁止“反动”,其它的法规或通知又有什么资格禁止人民“反动”?
看来,我得小心了,大家都得小心了。不要以为咱们学会了宪法、学会了刑法、学会了治安处罚条例就不会违法了。再学学那184个或法规或通知或批复或其它吧,免得自己为自己找麻烦。
可是,我还是不放心。因为我还是不知道什么叫“反动”!

杨德寿律师
2003年4月12日
ydsmbag@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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