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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贪”不可怕
更新时间:2003/5/13 21:50:31  来源:  作者:杨德寿  阅读301
    官“贪”不可怕
杨德寿

官,《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有好几种。1、政府机关或军队经过任命的、一定等级以上的公职人员;2、指属于政府的或公家的;3、公共的、公用的;4、(Guan)姓。这里所说的“官”,仅指第一种解释,即被任命的公职人员。
贪,《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也有好几种。1、原指爱财,后来多指贪污;2、对某种事物欲望老不满足;3、片面追求。贪的意思虽多,基本上还是满足自身需求的意思。
贪是大自然赋予一切生物的基本属性。从理论上讲,贪是没有穷尽的,也即生物的需求永远不可能被满足。因为,满足原有需求的时候正是新需求产生的时候。贪是一切物种与物种之间、每个物种内部之间竞争的动力,是大自然优胜劣汰的发动机。没有贪,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就不会向前发展。
人也是自然界一切生物中的一种,他不可能没有这种基本属性。而“官”,也是被任命的从事公职的“人”。因此,官“贪”实际上还是人“贪”!既然官“贪”也属于人“贪”,是人的基本属性,我们只能接受而无法拒绝。生物,包括人,正是在“贪”的驱使下,一直进行着残酷地竞争,世界正是在这种竞争中才充满了生机。
“贪”的无穷无尽,仅是从欲望上讲的。实际上,生物在满足自身需要也即“贪”的时候,是受自然条件限制的。对于有组织的物种来说,除受自然条件的限制,还受到该组织内“社会”条件的限制。所有生物受限制的自然条件一般是等同的,但社会条件则不然。
自然赋予一切生物的“贪”都是一样的,但这些生物竞争的机会不一定同等。如上所述,这些不同来源于社会条件,比如“官”与“民”的竞争机会就不同。在满足自己“贪”的机会方面,官远远大于民。在不限制这种差距的情况下,竞争必然失去平衡,必然破坏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
也就是说,我们怕的不是官的“贪”(欲望)而是官“贪的机会”(欲望实现的条件),这种机会来源于他的权力。而官的这些权力与“贪”不同,它不是天赋的而是人赋的,所以它能改变。为使官与民的竞争机会同等,人类有必要对官的权力进行限制。而这,靠的只能是制度。因为,官的任命靠的是制度,对他权力的约束也得靠制度。
所以,官“贪”不可怕,可怕的是对官“贪”的机会没有约束。无穷无尽的“贪”在机会受约束的情况下是有尽头的,而在机会不受约束的情况下是没有尽头的,这将非常可怕!


杨德寿
2003年5月6日
ydsmbag@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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