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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某基层法院收取诉讼费标准
更新时间:2003/7/6 11:19:25  来源:审判公开  作者:春江  阅读173
    苏北某基层法院收取诉讼费标准
一、离婚案件 50元受理费+500其它费用(不涉及财产)
超过1万元部分加收10%(涉及财产)
二、侵害名誉权案件 100元+400元
三、人身损害案件 1000元以下收100元
1000—2000元收200元
2000—5000元收300元
5000---10000元收500元
1万元---2万元收800元
2万元以上收1000元
四、排除妨碍50元+300元
五、财产案件
1、受理费 1000元以下 收50元
1000---50000元超过部分×4%+10元
5万元---10万元超过部分×3%+10元
10万元-----20万元×2%+10元
20万元-----50万元×1.5%+10元
2、其它费用
5000以下收200元
5000-2万元,超过部分×3%
2万元---5万元,超过2万部分×2%
5万元----20万元,超过5万元部分×1.5%
50万元以上 超过50万元部分×0.5%
上述案件均收受理费和其它费用

六、治安案件 400+50元
其它行政案件 400元
赔偿400元
非诉200元
劳动400元
七、申报执行案件
10000以下收50元
超过1万元---50万元部分 0.5%
超过50万元部分 0.1%
以上三项均(加收)并按5%预交执行费


所有案件加收50元邮寄费
自2003年4月23日执行。

律师收费
民1000元
行1000元
刑2000元
仲1000元
超过1万元免加收
1---10万(含)加收 ×3%
10---50万(含)加收×2%
50---100万元(含)加收 ×1.5%
1000---500万元(含)加收×1%
500---1000万元(含)加收0.5%
1000万元以上加收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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