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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止一次地翻书给法官看——2003年国庆前的絮语
更新时间:2003/9/15 20:34:08  来源:  作者:千里莺啼  阅读771
    
我不止一次地翻书给法官看
——2003年国庆前的絮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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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止一次地翻开法律的书籍给承办案件的法官看,当然这都是已经过去了很久的历史。

一次,一位法官打来电话,让我到法院的办公区去见他。他说:“您代理的案件当事人约定仲裁,不属于法院管辖”。我说:“借一下您的书,查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我们共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法官明白了:我代理的案件尽管有约定仲裁,但是没有约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无效,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随后,法官很公正地审理了这起案件。又过了一段时间,这位法官担任了民事审判庭的负责人。

又一次,我向承办法官要求查阅和复制对方当事人送交法庭的证据材料,承办法官不同意:“能让您看案卷就不错了,您还想复印材料,不行!”
我仍然只好向这位法官借书。我请他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承办法官有些不情愿(毕竟从事审判工作十来年了,怎么可能让别人认为他连民事审判法官每动必用的《民事诉讼法》都没有熟记在心呢!)——但是,人民法官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占了上风,他爽快地允许我阅读案卷并且复制了材料。
随后的案件审理没有使我感觉到这位法官对我的不满和报复。这位法官后来也担任了某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负责人。

我还用翻书来阻止法官做出看似有利于我方当事人的司法处置。
一次,开庭时间已经过去一个小时,对方当事人(被告)没有到庭,也没有请求延期审理。(法庭是提前三天用电话通知的开庭时间)
审判员很生气,宣布:“现在开庭。”
我举起右手,经过审判员同意我发言后,我说:“您现在不能适用缺席审理,因为您没有合法通知对方当事人。”
我请审判员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审判员消除了缘于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怒气,绽开了微笑。宣布:“本案择日开庭。”随即安排书记员重新填发开庭传票,向对方当事人送达。
我方当事人好不理解:“缺席开庭多好,您真是的,居然向着对方?”我说:“缺席审理当然好,但是由于程序不合法,对方当事人仅凭这一点,就可以引起上诉审发回重审,反而多耽误许多时间。您看哪个划算?”

我一次又一次地对办案法官翻书,我和法官一起来把书本的法律变成现实的法律。
用曾经流行的说话,我的一代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由此孕育我们对共和国的经济和文化建设,对人民司法制度的进步,有着一种钟情。我十分敬重那些在人民赋予的岗位上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勤谨努力的人民法官和广大法律工作者。
所以,我从关爱司法和法制的立场和角度出发,在具体案件处理中与办案法官共同交流和学习现行法律法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是建设祖国的同志,是水乳交融的情感,没有任何的抵触和对立。

长期的社会实践,我得到深刻的印象,绝大多数的人民法官是谦虚好学,不懂的问题就与同事讨论,甚至“不耻下问”当事人的代理人。
他们这样做,首先是人民司法的制度好,促使他谨慎办案,避免差错,同时是法官的个性素质好,明达事理,懂得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
尤其在当今知识爆炸的年代,法律日臻完善,当事人为着维护自己的利益,探研现行法律法规并运筹谋略的动力远远强大于审判人员,所以,注意尊重当事人正确的法律意见,其实就是保证审判人员不办错案的一条捷径。
(近年,一些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推开实施,诸如金融、公司、破产、合同、家庭婚姻以及其他一些相对新型的审判实践,更需要不时地翻书求证。我们在此简过,不一赘述。)

我尊重和维护那些在审判岗位上的审判人员,根本的目的是为着推进祖国的法制尽自己作为共和国公民应尽的义务。
我从来不因为对象是手握审判大权的法官,就苟同他的不合理(不合法)意见,这样,也就不可避免地确有个别法官不喜欢,认为我爱和法官抬杠。
但也有许多法官喜欢。比如,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法庭,刚结束对我代理的再审案件的审理(审判法官明显不采纳我发表的代理意见)。但是,审判法官一走下审判席就说:“哎,我这里另外还有个案子,我有点没吃透,您帮我提点意见”。随后他在不失保密原则的前提下,简要摆出案件争议疑难点,让我发表意见,他很注意、很尊重地听着,不时提出新的问题,而我呢——您不难猜出,当然是倾囊献策,唯恐剖析之不尽、辨析之不精。

我从亲身接触的省、市、区(县)多个人民法院的一个又一个人民法官的言行中,亲身感受和体验到了共和国法制的巨大进步,为之欣喜。
所以,我由衷地从正面为人民司法鼓与呼,绝不是违心地着意媚好当政和权贵。

只是当今信息的高速度和宽领域,使人们饱览世界和纵观历史,由此产生追求民主与法制的愿望超前共和国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进程。
人们对司法的现状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这是好事。因为人们追求民主与法制的超前愿望,可以使我们看到司法实践与人们期望之间的差距,可以促使我们在可能的前提下更快、更效率地完善司法制度,保障祖国经济和文化的健康、快速发展,让人民的生活更美好、 更舒心、更惬意。

值此共和国五十四周年诞辰即将来临之际,以上的星星愫语,就作为一个共和国公民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节日问候吧。

问好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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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莺啼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四日星期日11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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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曾载:中国法院网-法治论坛-法律与生活-百姓说法
发表于: 2003年09月14日12:09  本论坛总第 88555 帖
我不止一次地翻书给法官看——2003年国庆前的絮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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