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夜总会及其后面的一干人 |
更新时间:2003/9/22 19:59:41 来源: 作者:杨涛 阅读158次 |
追问夜总会及其后面的一干人 杨 涛 央视9月14日《焦点访谈》报道了江西省文艺学校萍乡分校的在校15到17岁的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在福建省厦门市莲花北路路口的明珠夜总会里进行所谓的实习,实际是做坐台陪酒女郎。每天晚上22点至次日凌晨一点半这支名叫萍凯舞蹈队的9名年龄不满17岁的演员在台上表演歌舞,她们腰牌上写有编号,只要客人付200元小费,就可以随便点任何一位演员进包厢陪人唱歌、聊天、喝酒。 该事件被电视曝光后,舆论一片哗然,纷纷指责江西省文艺学校萍乡分校一帮人在金钱的驱使下出卖灵魂的丑恶行径。学校的行为固然可恶,但是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有需求才有市场,笔者忍不住要追问,夜总会及其后的一干人在这一丑闻中要负什么责任? 客人可以用花环点台的方式,将文艺学校这些未成年的学生要到包房里去陪他们唱歌、喝酒、聊天,这不是在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三陪”服务吗?更有甚者,“坐在台下的一些女性都是坐台小姐,她们是专门为客人提供特殊服务的。”卖淫也成了夜总会的特色经营项目,这样的夜总会除了能藏污纳垢外,能指望他们为社会贡献点什么吗?这是笔者要追问之一。 要追问之二是谁给这样的夜总会吃了豹子胆,使其不但能长期经营下去,而且是越办越红火,我们的有关国家执法机关在那里了?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会不会与夜总会之间有什么猫腻,充当“保护伞”呢?便是不存在什么问题,夜总会在他们的眼皮底下如此毫不遮掩大肆干着这些勾当,有关人员能逃失职之咎吗? 笔者还要进一步追问的是那些所谓的客人的良心是不是要接受拷问?他们的行为是不是要接受国法、纪律的制裁?如果说夜总会的需求带动了文艺学校这个市场,那么正是这些无聊穷奢的客人拉动夜总会的需求。这些包涵大款、官员等成份复杂的客人们,他们玩腻了一般的“小姐”,要寻求新鲜、花样,目标盯上了未成年人,盯上了学生,全然不顾道德、法纪,泯灭了良心,殊为可怕,不知陪酒的要是他们未成年的姐妹,会有何感想? 谁来给我们一个圆满的答案呢?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tao9928@tom.com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