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有名的“启航”考研辅导书系列之《2004年考研政治 形势与政策参考书》(北京启航考试学校教学研究室 组编,陈民惠 主编,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第9页在介绍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时讲了这么一句话:“温家宝当选为国务院总理。”我认为这样的表述是不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产生,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八十条条的规定,应该是:全国人大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任命总理。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规定,选举或者决定的人选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或者通过。 由此,中国总理不是“选”出来的,是“决定”出来的。虽然,“决定”和“选举”的具体操作方式没有实质差别,都须获得半数以上的赞成票,但是,“决定”毕竟不是“选举”。因此,我们可以说“胡锦涛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但不可以说“温家宝当选为国务院总理”。 那么正确的说法是怎样的呢?让我们看看人民网之中国人大新闻(http://www.people.com.cn/GB/14576/index.html,人民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 、信息中心主办)的报道用语吧: 人民网北京人民大会堂3月15日讯 现场记者报道: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根据计票结果,胡锦涛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吴邦国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曾庆红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人民网北京人民大会堂3月16日讯 前方记者组报道: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过投票表决,决定温家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虽然,“启航”的这一点错误不会直接导致使用该书的考生在研究生入学考试时因为该错误而丢分,但是作为一个自诩为“法律人”的法科学生,还是觉得有必要在公共媒体上指出这个问题。也算是一次宪法启蒙吧。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文字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