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管部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概述 |
更新时间:2001/8/23 9:38:35 来源: 作者:法网灰灰 阅读223次 |
为规范上市公司管理,二○○一年三月十九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检查办法》,检查方式分为巡回检查和专项核查。有不少上市公司对照证管机构下达的《对巡检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的通知》披露了《整改报告》,现将本年度各地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巡检过程要求上市公司限期整改的问题归纳如下,以便公司对照自身的情况及时改正: 一、公司“三会”运作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1、会议通知以及会议称呼存在问题; 2、缺席董事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而未出具书面委托; 3、董事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未按要求进行回避; 4、董事人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人数; 5、兼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6、个别会议会议记录过于简单,只有时间、地点、议程,没有具体内容,不符合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要求记录“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的规定. 7、会议有关资料保存不齐; 8、股东大会、监事会记录不够规范,有的监事会没有记录; 9、存在公司监事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的情况; 10、存在董事连续多次未参加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参加的现象; 11、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本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12、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未制定议事规则,也未制定相应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13、监事会每年只召开一次会议; 14、监事会对重大资产置换事宜未单独开会进行审议; 15、公司没有专用的‘三会’会议记录本,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董事签名页没有注明日期; 16、监事会对高管人员和财务核算的监督作用发挥不够。 二、公司章程 1、未列明董事会风险投资权限及范围; 2、未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作出具体规定。 3、《公司章程》中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上营业期限不符。 三、募集资金使用 1、个别募集资金使用存在不规范行为,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2、募集资金改变用途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四、财务 1、公司财务制度不够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具体表现在公司库存现金超限额、在日常收支中超限额、超范围使用现金,大额存单保管混乱和会计帐册管理不规范等; 2、具体会计处理不符合规定; 3、公司在进行报表汇总和合并时,内部往来因串户等原因,公司在合并报表时对内部交易的抵消情况未做充分考虑 4、公司存在部分期末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况,但未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5、关于″公司现无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不符合《公司章程》第152条规定。 五、三分开情况 1、公司与集团公司往来不规范,具体表现在公司同集团公司的大额、多项资金往来没有协议等; 2、公司与大股东还有合署办公情况,个别人员也未完全分开, 3、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了大股东的法定代表人; 4、资产管理也没有完全独立,公司的固定资产及大型设备仍由大股东管理。 六、信息披露 1、年报披露的部分信息不准确; 2、公司对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 3、未按要求及时披露重大信息; 4、公司对应收关联公司往来未计提坏帐准备,但披露坏帐准备政策时未做充分披露 七、经营管理 1、投资预测出现较大的失误; 2、公司部分产权变更手续不完善。 八、对巡检工作的态度 公司对规范运作认识不到位,对上市公司巡检工作不够重视。具体表现在公司对巡检准备工作不充分,巡检过程中董事会主要领导不在公司,提供资料不及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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