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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怎样反腐败
更新时间:2001/9/5 18:25:06  来源:(新华论坛)  作者:劳动者  阅读169
    标题:美国怎样反腐败
作者: 忍不住要说 (新华论坛)
■樊 弓(美国)
Power will intoxicate the best hearts,as wine the strongest heads.No man is wise enough,nor good enough to be trusted with unlimited power.
权力毒害最善良的心灵,有如烈酒迷惑最精明的头脑。没有人是至贤至善而可以被赋予不受限制的权力。——Charles C.Golton(查尔斯·戈尔顿)
故事发生在美国中西部工商重镇芝加哥。
“银锹行动”
芝加哥因两个传奇人物名扬天下。一个是玩篮球的明星麦克·乔丹,那是芝加哥的骄傲。另一个是玩钱玩命的黑手党艾尔·卡彭(AlCapone,1899~1947)。一般中国人知其一而不知其二。卡彭教父在上世纪20年代横行芝加哥,买通耍弄政府官员无数。著名影片《Untouchables》说的就是他的故事。由此可以想像芝城官场肮脏之传统。
芝加哥市政府每年有数十亿美元的开支。这里面以权谋私的机会可就太多了。那些修桥补路的工程交给哪个包工头,从来就没有个客观尺度。桌子下面的交易常有发生。而这些买卖从来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票子来无影去无踪,极难查证。
尤其是在美国特色的司法体系之下,要是靠举报揭发,恐怕连贪官的毛发都抓不住。其一,嫌犯有权保持沉默,他不吭气你又不能逼供。其二,你即使抓到行贿者去作证,也只能拿到一面之词,经不起辩方挑剔。而贪官自然矢口抵赖,鬼知道陪审团信谁。其三,行贿者自身不干净,其证词缺乏可信度。其四,如果光靠举报人的证言就可送官员进牢房,那可就给政治陷害大开方便之门。
美国政府反腐败的勾当主要是交给联邦调查局(FBI)。FBI直属白宫,在各地的分部不受当地政府管辖,可以调查任何人。其反腐败的绝招,叫"sting"。不妨音译为"死叮"。说白了简单得很,就是故意派人去腐败你,看你上不上钩。上当就抓。
联邦政府驻芝加哥首席特务佛曼(Foreman)深知当地官场丑恶,静悄悄地张开大网,寻找破绽。终于,机会来了。
1991年10月,FBI秘密地逮住了一个老油子包工头约翰·克里斯托佛(John Cristopher)。此公40来岁,已是长年连偷带骗加行贿洗钱,完全可以算是个老贼。不过当时FBI对约翰的指控是银行诈骗罪。
老贼约翰已是二进宫,他清楚地知道,要想从特务手里脱身,唯一办法就是投特务之所好,出卖同伙。于是他主动招出,他每月付给市议员亨利(Henry)5000元贿赂,以便在亨利的第24选区非法倾倒建筑废料。特务们一听,大喜过望。
可惜亨利议员不久死于癌症,免去了牢狱之灾。然而特务头子佛曼看出,约翰正是他所需要的神通广大演技高超的骗子。在抓住老贼的所有把柄之后,佛曼跟约翰坐下来晓以利害:我说老贼,你干的那些混账勾当,十几二十年大牢都是便宜的。你的老命全在我手里。要不是看你还中用,老子非让你烂在牢里不可。这么着,你要是能帮我逮住几条大鱼,将功折罪,过去的事我就饶了你。挑哪头你这老贼看着办。
骗子无德,约翰与FBI当即成交,答应去出卖其他官场老友。于是特务头子佛曼着手做出详细周密的部署。特务索非亚(Sofia)化名达龙(Dahlonega),扮演约翰的商业副手,同时监督老贼。他们正儿八经地用FBI资金开办公司,名曰D&R实业集团。两人身藏窃听设备和大量现款,准备大干一场。FBI给这个反贪战役一个代号,叫“银锹行动(Operation Silver Shovel)"。
银锹行动从1992年秘密展开,历经3年半。当中因白宫易主,特务头子也于1993年由佛曼换成奔斯(Burns)。FBI也不在乎主子是共和党还是民主党,这"银锹"照铲不误。共录下1100盘音像证据,送出贿赂15万元。涉案者有当选官员,公务官僚,工会领袖,黑手党和不法商人共40有余。直到1996年初银锹行动走漏风声,引出爆炸性新闻而中止。此后经4年多法庭诉讼,最终将6名市议员和12名公务官僚和其他人员送进监狱。
“死叮(sting)”战术
"死叮"是FBI的惯技。在FBI的战史上最著名的"死叮",大概要算1978~1980年间之阿布斯坎(Abscam)行动。FBI通过虚构的"阿卜杜实业集团"贿赂国会议员,将1名参议员6名众议员送入大牢。据报道,FBI在全国范围内平均每年要发动300起“死叮”行动。就在银锹行动开始之前,FBI刚刚在芝加哥结束“鬼落(Greylord)行动”,干掉9个贪赃法官和37个行贿律师。
然而要证明贪官犯罪,仅仅是证明贪官收了钱是不够的,因为美国法律允许政客筹集竞选资金。只有钱权交易,或是将政治捐款装入私人腰包,才是腐败违法。
老贼约翰和特务达龙凭借D&R实业集团为掩护,游走于市政府、商界和犯罪团伙之间。每贿赂一个贪官,就请求推荐到下一个污吏。顺藤摸瓜。特务头子奔斯不慌不忙,耐心积累证据。贪官们收了贿赂没见有事,越发信任约翰和达龙,马脚也越露越多。议员盖尔斯(Giles)便是一个上当的傻帽。
盖尔斯出身贫寒,可以算是鸡窝里飞出的金凤凰。他的父母是南方小佃农,养了10个子女。盖尔斯大学毕业后移居芝加哥,在贫穷的37选区以经营杂货店为生。因对街道脏乱不满发起"西区改善商业基金会",雇佣扫街工而深得民心,并于1986年34岁时成为出自该选区的第一个黑人市议员,开始实现他的“美利坚梦想”。然而9年之后(1995年),正当盖尔斯踌躇满志,深得市长信任,政治生涯前景光明并开始染指国会众院时,因腐败嫌疑成为“死叮”目标。
盖尔斯显然是拿过约翰的钱,毫无警惕地告诉约翰,他需要1万美元以用于下届竞选。而约翰要套出来的关键词是:这1万大洋能得到什么回报。
约翰问:“你是不是说,你许诺帮我搞到项目?是不是1万就够了?”
盖尔斯议员:“没错,就要你1万。凭这1万嘛,我们会尽力帮你。”议员丝毫没防备那暗藏的录音机,接着说:“我不能百分之百保证。但我们会尽一切努力为你疏通,让你拿到挖掘工程,只要你投标。我们会给市长办公室打电话。我们可以全力以赴。”
当1998年盖尔斯议员坐在被告席上,他的律师辩护说,这钱是合法的政治捐款。于是检察官继续放录音。
约翰:“这可不是支票,不是竞选赞助,因为我没法按这种开销记账。”
议员的助手:“知道就是啦。”盖尔斯议员哼哼两声表示无异议。而且盖尔斯并没有按法律规定申报这1万元“政治捐款”。铁证如山。盖尔斯锒铛入狱,判刑39个月。等他牢底坐穿,恐怕只能回去开杂货铺了。
第17选区的市议员斯赘特(Streeter)的录音谈话更是令人吃惊地坦率。特务达龙经老贼约翰介绍并得到斯赘特的信任,达龙故作初出茅庐没经验。斯赘特便一边吹牛一边教他:
“我可是精通另一种语言,另一种黑话。我会同时说‘是’和‘否’。学着点吧,小伙子。当官的说‘这是不必要的’,意思就是‘拿来’。万一有人偷听,将来也好脱身。给钱时要说是‘竞选赞助’,当官的都懂这是什么意思。不要直说‘我给你这个你帮我干那个’。约翰老是一进来就说‘这是我们的买卖,我要给你这个那个’。你不能这么干。你得走一个过场,年轻人。你要是一进门就是‘我请你吃午饭’,这就成了死钱,就给不出去了。可不能这么干。”
你看这官场有多黑。他们可都是老百姓一人一票选出来的呢。不"死叮"他们怎么行?这些市议员年薪7.5万美元,还是半职。其他兼职加起来应该有10多万。居然为这两个小钱去冒险。可见制衡监督权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FBI固然是可以闹得贪官污吏心惊胆战,那么谁来管住这条毒蛇,不让它瞎咬一气呢?且听下回分解。
谁来制约FBI?
话说如来佛不光是大慈大悲,还深通政治学。她老太太放孙猴子出来杀妖灭怪,事先不忘准备好紫金箍。这里面有个极其深刻的道理:不论豺狼多么可恶,纵虎驱狼的蠢事千万干不得。闹不好那大虫把自家孩子也吃了。
美国的国父们肯定没读过《西游记》,但他们清楚地认识到权力制衡的重要性。于是把政府分成三个分支以便争风吃醋相互控制。这种制衡思想深深地扎根在美利坚政治文化的土壤中。不论是舆论上,理论上还是实践中,美国人对政府从来保持着一种深深的戒备和不信任。一方面用秘密警察特务制约官僚,打击腐败,另一方面又用一套紧箍咒般的法律体系和公民陪审制度套住警察特务和司法机关。老美认为,如果政府拥有太大的“做好事”的权力,它就有可能用这个权力侵犯公民个人权利。因此美国的司法原则是宁可放走罪犯,也不能让警察特务胡来。
两害相权择其轻。稍稍翻一下人类历史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犯下的罪恶百倍于流氓地痞杀人放火的总和。你说要哪一头?
FBI特务们有权依法调查,“死叮”任何官员。如果不加以管制,他们就有可能在政坛角逐中为某个政客承担打击异己的肮脏角色。因而美国的司法制度中,又是通过数权分立,为防止警察特务滥权设置了重重屏障。
FBI特务们的任务是“死叮”取证和出庭作证。是否提起公诉则由联邦检察官拿主意。重大案子甚至要由普通百姓组成的大陪审团(Grand Jury),根据现有证据决定起诉名单。此一权也。
虽然检察官跟特务们可以穿一条裤子,但法院系统跟他们八杆子打不着边。法庭上怎么审是法官说了算。那联邦法官在白宫提名参院核准之后便是终身制,不要说那共和党还是民主党管不着,他连个顶头上司都没有,不必请示任何人,完全凭良心或黑心办案。此二权也。你要不服,那就上诉去。
然而法官的权威虽然大,却不能直接判被告有罪。是否有罪完全由公民陪审团定夺。这陪审团制度才是对司法权力的最大和最终的约束。要是再加上辩护律师和上诉法院,这一数三权都不止。
陪审团是先从老百姓中抽签挑出一大帮到法院听候。由控方和辩方以同等权力筛选。一般是最后筛剩12人,加上几个候补。他们的全部责任就是在听取所有证据后对每一项罪名做出“有罪”和“无罪”的决定,无需提供理由和解释。两种决定还必须是12人一致同意。如不能达成一致则换一个陪审团重来。陪审团说“有罪”还可以上诉,要是说“无罪”,那特务、检察官、法官都得干瞪眼。即使将来又有新证据,也不能以同样罪状起诉两遍。
把有罪无罪的生死决定权完全交给升斗小民,一方面是对人类良知和公民权利的信任,另一方面又是对政府滥用职权的戒备。只有充满自信的国家和国民,才敢做到这一点。
值得注意的是,“死叮”战术本身有极大争议。它并不是用来侦破任何已经犯下的罪案,而是用模拟犯罪的方式考验和诱惑政府官员。批评“死叮”的学者律师争辩说,“死叮”近乎陷害(entrapment),你要是拿着票子挨个去塞,总会有人收。或许那个收钱的到那天为止还是个清官呢。我跟很多人谈起过“死叮”,似乎很多中国人不能理解。而美国陪审团和上诉法院的基本共识是:你当官就不能收贿赂。收了便衣特务的钱就会收奸商的钱。没什么好说的。
对“死叮”的批评,多少还是有道理的。对“死叮”出来的被告,辩护律师首先就会提出“陷害辩护(entrapment defense)”。陪审团鉴于对警察特务的戒心,常常也放走被告。在银锹行动中被铲出来的费亚(Frias)就是唯一逃脱法网的市议员。
费亚历险记
1994年某日,议员米专奴自己上了特务的鱼钩还以为得了便宜。把老贼约翰引荐给新官费亚:“约翰想跟你交个朋友,他对我一直不赖。”
费亚在当时年仅33岁,当选伊利诺州立法代表还不到一年。他的出身比盖尔斯还要惨,从小生活在贫民窟,长大后当了几年警察,靠着个人奋斗闯入政坛。他于12选区当选为市议员是后来的事。经老米引荐后,老贼约翰和特务达龙多次缠上小费。每次都暗地里留下录音录像。费代表一再推却收贿,老贼约翰就用激将法:这钱都不敢拿还算男子汉吗?
约翰:“你不收?我看你是有毛病。我认识那么多的官,没哪个不跟我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
费亚抵挡不住,叹口气说:“戏就是这么唱嘛。”
约翰于是以每星期500元“咨询费”加以引诱。费亚虽一再推却,最终还是犹豫地接受了:“我这总有点,呃,不踏实。我当上立法代表以来,从没干过这种买卖。”
约翰:“那你当立法代表图的是啥子?”
费亚:“嗯……,挣钱嘛。”
约翰:“这不就结了?”
费亚:“人活着图的就是……,就是这个。”
约翰接着提出,作为回报,他希望费亚帮他拿到建筑工程。
收了一次500元之后,费亚越发觉得不舒坦。又找到约翰,要他停止:“每周500块是你的好意,可这不是我真想要的玩意。这样好了,18个月后我要竞选国会众议员,那时我需要你帮我个大忙。”
约翰:“2.5万元的忙帮得够不够大?”
费亚:“这嘛,是不小。”
约翰则企图引诱费亚继续保持每周500元的交易:“你要是说不,那就是朝我脸上扔鸡蛋了。”
费亚没答应。特务达龙步步紧逼:“这每周500元你到底是要还是不要?”
费亚这回像是打定了主意:“不要。我说过这不是我要的东西。”为缓和尴尬气氛,费亚自我解嘲地聊起从小长大的贫民窟,表明并不是在假正经:“我一半朋友蹲在牢里,另一半朋友躺在坟墓。我从来就不是个好孩子,我也不想假装好孩子。”
第二天,费亚再找到约翰。告诉他竞选赞助到时看着办,不帮“也可以”:“贪心不是我的本性。你知道,好多人都是因为贪小便宜倒大霉的。”
约翰:“咱们说实在点,18个月后我要是给你2.5万元,你总不会当我是侮辱你吧?”
费亚:“不会。侮辱我可不容易。”
3年之后(1997年5月),FBI将费亚送上法庭。罪名是受贿500元,索贿2.5万元。起诉书中并没有引述全部谈话,只选择了对费亚不利的句子。
辩护律师提出法庭抗议。法官裁决:检察官必须修改起诉书,引用录音不得断章取义。控方先输一局。
特务达龙出庭作证。辩护律师反诘:“费亚是否清楚地告诉你他不想拿钱?”
达龙:“是的。他那天并不要钱。”
至于索贿2.5万元,律师辩护说,那是费亚为了要约翰停下那每周500元的借口。而且说过这钱不是非要不可。律师指出,费亚受贿500元,是FBI特务百般纠缠的结果,属FBI陷害。
1997年12月,陪审团反复权衡之后做出判决:无罪。
《芝加哥论坛报》为此发表社论:陪审团制度的巨大优越在于,当案情的现实与法律的细微界限相抵触时,这个制度可以回归常识常理。陪审团认为,FBI对费亚的引诱太过分了一点。陪审团的这个推断更接近直觉而绝非严谨。然而这种推理值得本地及所有检察官深思。死叮战术尽管令人反感,然而如果慎用,它可以扮演清除上层腐败的必要角色。但是,死叮是一个极易滥用的可怕手段,尤其是当检察官受到升级压力而追求定罪率的时候。
舆论普遍认为,费亚在案发之前并无腐败嫌疑。根本就不应该成为死叮目标。在费亚一再拒绝受贿之后,特务应停止对他的诱惑和压力。FBI将费亚拉下水,并对他提出法庭指控,超越了特务的职业界限,差点造成冤假错案。特务们不被管束着点真是会乱叮一气。
陪审团的制衡制度有效地制止了FBI的过分纠缠。小费不仅逃过了牢狱之灾,进而保住了乌纱帽。他向选民公开检讨道歉,得到原谅。一年后竞选连任成功。穷孩子总算站稳了脚跟。
美国的反腐经验对于我们有何借鉴之处,且听下回分解。
Democracy substitutes elecion by incompetent many for appointment by the corrupt few.(民主是以众多庸人参与的选举来取代几个腐败人物作出的任命)
——George Bemard Show 乔治·伯纳德·肖(1856~1950)
民主与廉政
绝对权力造就绝对腐败。人们对专制导致腐败似乎没什么争议。然而很多好心人都有一个天真的想法,以为只要有个选票箱,就必定政治清廉。这是不正确的。民主并不是消除腐败的充分条件。银锹行动铲出来的六个市议员,阿布斯坎行动扳倒的七个国会议员都是产生于民选。足见选举本身并不是根治腐败的药方。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虽然可以相对有效地制止政府做出灾难性决策,但它本身并不直接地或自动地约束腐败行为。当我们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而呼唤民主法治的同时,必须对民主和廉政的关系有清醒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
英文有个政治学和经济学的常用词,叫incentive。英汉字典上翻译成鼓励,激励,动机等,都没有准确地表达出它的含意。《韦伯斯特英英字典》上的解释是:incentive是以当事人私利引发行动的刺激诱导手段。鉴于汉语缺乏等价词,我们不妨按读音“因三蒂夫”直接使用。在经济学和政治学上的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你要人去干什么,你就要给出“因三蒂夫”,使人趋利而行。中国老话“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这“赏”就是一种“因三蒂夫”。
当我们探讨民主—专制与腐败—廉政的关系,我们就应该着眼于各种体制下廉政的“因三蒂夫”在哪里。如果我们盼望包公转世,那么我们就应该替老包想想,那黑脸好汉图个啥?
仅仅有民主选举是远远不够的。像廉政公署和FBI这样的常设反腐机构绝对必要,但是,不仅要有这些机构,还需要给反腐败执行人提供足够的“因三蒂夫”。
特务头子的“因三蒂夫”
银锹行动从1992年秘密开始,到2001年1月正式结束。其间芝加哥一共换了三个特务头子:佛曼,奔斯和乐萨(Lassar)。他们一个个都干劲十足抓贪官,完全不是因为他们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而是因为他们这样做是有“因三蒂夫”。
特务头子的正式职称是“合众国驻芝加哥全权法律代理”。他们上任前后都是平民律师。挑选程序是(1)本人申请;(2)由各界人士组成的一个委员会从申请人中挑选三到四人;(3)通过背景调查;(4)本州的两名国会参议员从入围的三四人中挑出一人向总统推荐;(5)总统任命;(6)国会参院核准。整个过程处于半公开状态,每一步选到哪些人新闻界都有报道。一两个当权者要想操纵全部过程,必须花费极大的政治资源,承担政治风险,还不一定做得到。佛曼辞职后,芝加哥市长戴利还真的卖力举荐亲信,最终还是碰了一鼻子灰。
因此首席特务上任时并不欠谁的“知遇之恩”。任内除了上联邦司法部申请额外经费以外,无需向谁请示工作。这些人昨天还是老百姓,一旦上任便拥有指挥当地职业特务的全权,同时也独立承担打击腐败犯罪的责任。老百姓和新闻界成天盯着,要是他任内腐败泛滥又没有几个“银锹行动”,那压力可就大了。
最重要的“因三蒂夫”就是,民主社会鼓励政治野心,推崇出人头地。无论经商还是竞选,靠的都是知名度和业绩。一旦有个大的“行动”成功,特务头子便一夜成名,成天上报纸头版头条,电视采访不断。此后要想从政,那些“行动”便是选票来源。即使回去继续当律师,这身价也是倍增。这种既风光过瘾,又名利双收,还能拿贪官污吏出气的好事,我都还想干呢。
事实上,在芝加哥当过特务头子的,一个后来当选为伊利诺州长,另一个官拜交通部长和白宫秘书长。你说这反贪是不是美差?
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写文章说,这规律那规律,经济学就是一个规律:即达尔文的“适者生存”。如果权力来自选票,那么有办法讨好选民者就是“适者”。而抓贪官是讨好选民的捷径。如果权力源于帝王的青睐,那么能讨好帝王者便是“适者”。而抓赃官能不能讨好帝王要看那赃官是谁。抓到宠臣头上可就吃不了兜着走。
从廉政的角度看,民主和专制的区别就是这个字:incentive。反贪在官员民选的体系之下是名利双收,在专制机器内是自找没趣。
各人归宿
银锹行动始于特务头子佛曼。他作为共和党总统老布什任命的官员,在克林顿1992年上任后,顺水推舟,自行离任,给新总统组织新政府腾出位子,加入芝城一个民间律师事务所挣大钱去也。
1993年奔斯从佛曼手中秘密接过银锹行动,当时他47岁。他在西北大学念法学院时是风靡全美的篮球明星。毕业后没混进NBA,就去做了15年的平民律师,还当过联邦检查官。他在政治上野心勃勃。1990年作为副州长候选人竞选不遂。上任前最高曾经做到芝加哥特务头子的助理。
银锹行动的秘密侦察阶段于1996年初结束后,奔斯成为新闻人物,有了政治资本。这回野心更大,1997年辞去特务职务以便竞选州长,没有成功。像他的前任一样,回到民间成了名律师,身价超过每小时400美元。就算每天只干半天活,年薪也得超过40万,比当特务头子肥多了。
2000年4月,奔斯再度出山。借助银锹功力,升任伊利诺州特务头子。不过薪水只有12万一年。记者问他为什么放弃律师高收入反来当特务,他的回答是:“钱不是问题。我从来就乐于担任公职。”说得不好听点就是当官宰人上瘾。那种感觉金钱难买。
老贼约翰在银锹行动中立功赎罪,1991年前的老账全部勾销。其家人在银锹行动期间每月得到一万美元的生活费。可惜此公头上长疮脚底流脓——坏透了。1991年后一边给FBI当业余特务,一边继续犯罪。这新罪可就不饶了。约翰被判刑39个月。为避免遭到报复,FBI给予约翰特殊照顾:改名换姓,终身受到“证人保护”。
高薪能养廉吗?
就此我们不妨顺便侃一侃“高薪养廉”的问题。这至少在美国行不通。奔斯显然拿的是相对“低薪”。现任总统小布什去年上任前全年申报收入89万。副总统切尼更是吓死人:3600万。我猜要不是纳斯达克大崩盘,他的收入可能近亿。这些官员担任公职等于义务劳动。要想养廉根本养不起。当官对他们来说图的大概是实现政治抱负和青史留名,发财是离任后的事。克林顿是美国历史上出身最贫寒的总统之一,当官没挣几个子而不说,还欠下一屁股律师费。一旦挂印,小克财源滚滚,一次演讲即收费10万。据说海内外请他吹牛的还要排长队。将来还会有人捉刀替他写罗曼史,那版权没百万千万肯定不卖。
这个体系的关键在于,政府没有垄断社会资源。个人所有制,自由竞争和市场经济提供了政治以外的广大发展空间。担任公职理论上需要领袖素质,管理才能,公关形象,联络广泛,目光长远。这些同时是担任现代大企业总裁的素质。因此美国政界引退人物,常可在工商界大展身手,大发利市。完全不必担心官僚赖在位子上不走的问题。
就在本文完稿之日,在联邦政府任职27年的FBI特务总头目佛瑞(Freeh)辞职。其原因对我们来说简直不可思议:凭他特务总裁的工资(14.5万美元),佛瑞觉得对不起他的六个儿子(3~16岁),因此需要还俗挣大钱养家糊口。对我们一些人来讲,可能正好相反,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一旦离职,人走茶凉。这“官”字的含金量太高了!
那些芝加哥市议员标准年薪是7.5万美元,在工薪阶层已是上等,又不是全职。因此那些议员坐牢前年收入不下10万,也应该符合“高薪养廉”的标准了。如果这不能填补他们的贪婪,“高薪”又有何用?
再说,“高薪养廉”本身有点封建色彩。意思是说这官该他当,他要走人地球都得停转。为了求他别腐败,只好给他多塞点票子。现代社会的思维应该是:本官就这价,你要嫌低请另谋高就,咱们到民间另找有抱负的野心家。官员之“供大于求”,足见“价位”太高,油水太多。依照经济学,为避免官僚恋权,应该压薪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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