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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2002司考命题的看法
更新时间:2001/9/6 3:28:00  来源:  作者:劳动者  阅读197
    我对2002司考命题的看法:

2002年司考命题有何特点,个人观点,仅供学友参考:

1.依当前公布的公告来看:命题与原2001年已经面世的律考大纲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是这仅仅是公告,为了沿袭律考的内容的延续性及原司法部考试教材已发放的实际情况,大纲基本不变不能代表命题的侧重点及分值的所点比重,为此我觉得命题依然会因考试性质和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在形式和内容上与以往的律考会有所不同。

2.新司法考试无论是从业还是从知识的结构上,都使得司法资格考试提升到了一个更为广泛适应的范围上,因此从本质上改变了原律考的报考人群和考试动机。参与面情况的改变将会使主办者不得不调整命题来试图达到某种预期的效果,为此,做为这种调节的主要手段--命题调整势所难免。

3.考试人群分析:法专以当前的公告内容来看,具有考试资格似成定局,这最后的机会想必会努力的把握;非法本情况大体与法专相同;法本生因为自认为资格“含金量”的提升而会平添一份求成的心情;在职律师真正是能够丰衣足食的可能并不是占多数,这考一场的机会同样不会放过,而其中年轻有知且无大为者更是如此;法官和检察官中虽整体的素质稍有差异,但其中亦不乏英才,何况全国总战线数量就不可小视了。
为此,在总体录取比率上没有太大的变化的假设下,针对每个人而言将会使通过的必然性降低(不确定性增加)。

4.入取方式的分析:如果依然按最高分数至下规定录取人数的做法,将会出现较大的地区差异;如果是以检察官和法官单独以身份论另定名额的录取方式,将会增加其它参与者的难度;如果以地区司法状况做政策性的调节入取(类似于高考招生),将会产生较大的考生分数与素质差别。
所以,单独以分数来录取的可能性在降低,而不同地区的法律人才状况可能会成为决策因素而进入司法考试的录取方式。

5.命题特点:个人认为会有大的变动。首先,以条文法掌握为主的律考,因为当前的国情和法规的实际状况,并不能适应当前司法工作的整体开展,并且,除少数基本法律变化不大外,其它各领域的法律、法规条文的法定力与实施力受到了司法实践的冲击,使条文的效力和应用有所降低。其次,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新现象的出现,法制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迫切要求。再者,近一、两年国家如果引导法制基本倾向(个人认为,无法判断,“进退无常”)对命题影响很大。
故,命题的变化是必然的。

综上所述:
1.以前的律考题库绝对不是命题依据。
2.密切关注司考的动向,看“两高”和“司局”如何势弱彼长之合作“出版”。
3.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律体系理论仍是根本。
4.实践性司法问题和判例,是不可阻挡的趋势。
5.经济和民法的比重会上升。

一家之言,欢迎考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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