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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银广夏民事赔偿案进展顺利取证不难
更新时间:2001/9/14 19:25:48  来源:中证报  作者:劳动者  阅读352
    律师:银广夏民事赔偿案进展顺利取证不难
(2001-9-14 19:18:20)
银广夏民事赔偿案被法院正式受理的消息公布后,立即得到了市场各方人士的广泛关注。为此,记者专程采访了该案件的代理律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
严义明律师告诉记者,有关上市公司的民事赔偿案能够被法院受理的,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至今尚不多见。当然,原先法院不愿受理此类案件并不是因为有关法律、法规的缺位,而是因为法院自身的相对保守以及一些客观因素。而近些年来,经过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我国的法律体系在客观上进步很快。此外,近期监管部门又鼓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中小股东联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机制,提出损害赔偿之诉。在这样的背景下,法院受理银广夏案件应该并不意外。他表示,目前该案件进展比较顺利,取证上也没多大困难。
据严律师透露,目前此案的被告既有银广夏公司,也有为其作假当“帮凶”的中介机构。如果法院开庭审理后,中小投资者能够胜诉的话,那承担赔偿责任的将不仅仅是银广夏公司,中介机构也需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投资者最为关心的究竟能否得到赔偿的问题,他认为在现阶段还不能做出任何回答。因为法院尽管受理了此案,但接下来还有很多法律程序需要执行。如果从他个人角度来看,他认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即《证券法》第63条等,那么法院依法应该能够实施原告方的请求。此外,他还透露,从银广夏目前的资产状况和起诉的投资者人数来看,银广夏完全有能力承担赔偿费用。
当记者问及如果此案胜诉,是否会导致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诉讼泛滥时,严律师表示不太可能。他说,即便出现较多的民事诉讼也不应将其视作泛滥,因为每一个利益受到损害的投资者都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有权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只要投资者有这个权利,就不应该视为泛滥。他认为,应该鼓励中小投资者进行民事诉讼,这样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不轨行为才有约束力,并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一定作用。(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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