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空间

法律人社区

  注    册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在线13010人
·文章查询· 祝各位网友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阖家快乐!      本站受到大量的无效smtp连接和垃圾邮件的攻击,响应缓慢,请各位网友见谅!       2024年12月22日星期日
首 页
当前位置:首页>>其他法律人>>春江
收条与欠条
更新时间:2003/5/28 9:09:56  来源:真实案例  作者:dw ia  阅读371
    收条与欠条
固城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城公司)业务员刘某代表固城公司与建安建筑公司(以下间称建安公司)负责人薛某,于2002年10月16日签订《水泥供销合同》,合同约定:“水泥每吨197元(包括运费,由固城公司负责送货上门)”。合同签订后,固城公司于当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分数次共计送水泥290吨给建安公司,2003年1月17日双方结算,共计290吨水泥,每吨197元,合计为57130元,固城公司刘某出据一张《今收到》收条给建安公司,收条写明“今收到,建安公司水泥款57130(应付水泥款290吨×197元)”。此后双方再没有发生业务来往,合同终止。
2003年3月10日,建安公司薛某找到固城公司刘某,要求刘某提供去年10月份购买的290吨水泥正式发票,以便入帐,刘某则要求薛某写一张欠条给他,他拿欠条才能向固城公司要来正式发票。于是薛某写了一张《今欠到,水泥款57130元》给刘某。
固城公司称:2003年1月17日出据给建安公司《今收到》收条,是为了今后结算使用的,把水泥及价款列清,是清单性质,根本没有收建安公司现金。不然对方怎能在一个多月后出据《今欠到》欠条给固城公司呢?且《今收到》在先,《今欠到》在后,相差一个多月。
建安公司辩:2003年1月17日合帐,已付清290吨货款,现款57130元被固城公司代表刘某拿走,不然怎能写收到条呢?2003年3月10日,出据给固城公司欠条,是证明购买对方290吨水泥,性质是证明性质,为了让刘某到固城公司拿来正式发票,别无他用。
对于这个案子,请教各位高手,您的意见呢?固城公司如果起诉到法院,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批 注 该 文]    [采 用 该 文]    [发 表 评 论]    [文章下载]    [关闭窗口

相关批注:
暂时还没有媒体记者对这篇文章做出批注

相关采用:
暂时还没有媒体记者采用这篇文章

相关讨论:     更多...
文章评论:收条与欠条[李魏律师]

Google


IP计数: 浏览计数:

Copyright © 2001 凌云志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7007639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