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与欠条 |
更新时间:2003/5/28 9:09:56 来源:真实案例 作者:dw ia 阅读371次 |
收条与欠条 固城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城公司)业务员刘某代表固城公司与建安建筑公司(以下间称建安公司)负责人薛某,于2002年10月16日签订《水泥供销合同》,合同约定:“水泥每吨197元(包括运费,由固城公司负责送货上门)”。合同签订后,固城公司于当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分数次共计送水泥290吨给建安公司,2003年1月17日双方结算,共计290吨水泥,每吨197元,合计为57130元,固城公司刘某出据一张《今收到》收条给建安公司,收条写明“今收到,建安公司水泥款57130(应付水泥款290吨×197元)”。此后双方再没有发生业务来往,合同终止。 2003年3月10日,建安公司薛某找到固城公司刘某,要求刘某提供去年10月份购买的290吨水泥正式发票,以便入帐,刘某则要求薛某写一张欠条给他,他拿欠条才能向固城公司要来正式发票。于是薛某写了一张《今欠到,水泥款57130元》给刘某。 固城公司称:2003年1月17日出据给建安公司《今收到》收条,是为了今后结算使用的,把水泥及价款列清,是清单性质,根本没有收建安公司现金。不然对方怎能在一个多月后出据《今欠到》欠条给固城公司呢?且《今收到》在先,《今欠到》在后,相差一个多月。 建安公司辩:2003年1月17日合帐,已付清290吨货款,现款57130元被固城公司代表刘某拿走,不然怎能写收到条呢?2003年3月10日,出据给固城公司欠条,是证明购买对方290吨水泥,性质是证明性质,为了让刘某到固城公司拿来正式发票,别无他用。 对于这个案子,请教各位高手,您的意见呢?固城公司如果起诉到法院,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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