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的判例法已经整妆待出 嗨,您说,具有中国特色的作为成文法补充的判例法,是否已经在共和国大地整妆待出?
我说呀:
1、判例作为成文法的补充,见于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个案请示予以答复的司法解释,已经源远流长,屡见不鲜。
2、法官的司法意识以司法人员的个体修为差异为表现,见于正面的积极的尽责职守的司法公正和效率,也见于反面的消极的以权谋私投机成文法条款宽幅空隙的妄裁枉判。
3、 自由裁量权的扩张,见于人民法院自身行政监督与审判人员独立裁判的宽松距离,赋予合议庭、审判长乃至承办法官更大的独立审判和自由裁量的空间,个案事实认定与法条适用更具个性化。
4、更多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参与法制建设,部门与部门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居于行为目的和期望利益的横向差别,使司法裁判结果更具个案差异,亦即同一部门法律有不同的适用实践。
5、还有......更多的现象和需要,您来说吧。
三言两语大家谈!
Zhangyoudan.ss
二〇〇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原创2003年03月26日22:04发表于《中国法院网》法治论坛 ->法治探讨->百姓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