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是否构成侵权 |
更新时间:2001/10/3 15:14:18 来源: 作者:于国富 阅读82次 |
“免费下载”是否构成侵权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免费”一词蔚然成风,“免费邮件”、“免费主页空间”、“免费新闻杂志”、“免费下载”等栏目成了部分互联网站的主打性栏目。 网站通过提供免费服务而聚集了大量的人气,同时,广大网民通过免费服务领略到了互联网的巨大魅力,免费服务的积极作用不容置疑。但是,恐怕你没有想到过,有些免费服务却可能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前不久,美国MP3音乐网站Napster被判侵权,法院判定其免费下载音乐作品的经营方式损害了音乐公司的版权。由此,我们想到一个问题:现在国内大多数网站都允许网民免费下载各种软件(例如各种多媒体播放器等),其中许多都是有版权的,显然他们不可能都得到软件制造商的许可,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至于“免费下载”是否构成侵权,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免费下载音乐作品 各国的著作权法一般都规定,音乐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未经作者的许可他人不得非法使用和传播该音乐作品,否则就会构成侵权。 部分网站把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放在公开位置,允许网民自由下载,这无疑是一种非法传播行为。由于大量网民可以免费地获得该音乐作品,这使音乐作者失去了大量的潜在市场,在创作过程中投入的资金和劳动无法得到应有的报偿。 但是,象Napster那样,大部分提供“免费下载”服务的网站都表示自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是:我们并没有通过这种行为获利。这种抗辩理由能够成立吗? 笔者认为,不应当以“是否获利”为标准来判定一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因为,从法律理论的角度来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侵权只要符合三个要素:违法行为、损害后果、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从司法实践来看,国内外都没有“未获利就不构成侵权”的判例。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未经许可免费下载他人的版权作品是构成侵权的。 二、免费下载软件 “软件免费下载”是否构成侵权?要想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分开来谈。 1、商业网站的免费下载服务 大部分商业网站都有“软件下载”栏目,用户可以通过该栏目自由下载需要的软件。据笔者了解,商业网站提供的免费下载软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共享软件、免费软件、试用软件(或测试版本)等。 对于以上几种软件,由于软件作者一般都声明允许自由下载,所以,商业网站提供的这种免费下载是不会构成侵权的。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未经允许,把他人的商业版软件拿出来下载,肯定会构成对作者的侵权。 另外,笔者也发现,有些网站把共享软件和它的注册码放在一起,供用户下载,这无疑也是作者所不允许的,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 2、软件厂商的免费下载服务 除了商业网站之外,绝大部分软件厂商也在自己的网站上开设了下载服务。但是,这些下载服务往往仅限于为自己客户提供的“免费升级”或对网民提供的“免费试用”。由于这些软件都是作者自己提供的,这种软件下载行为当然不会构成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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